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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0-05-18 12:00:00   来源:政府网站   字体选择:[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将第一次资金申报时间由2010年5月20日延至2010年6月底前。
二、向商务部、财政部上报2009年8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的资金申请,指在此期间服务外包企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月申报人才培训资金,以便企业能够及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材料,本部门应留存备份。
五、企业国际认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平台建设资金申请,只需上报纸质材料。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申报平台建设资金时制定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应包括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计划书、项目支持标准等相关内容。
六、审定情况总结应包括审定工作的基本情况、情况分析、保证申报工作有效进行的办法、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内容。
七、《2010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审核审定表》,由服务外包系统直接生成,视同审核、审定记录,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留存审计备查。
八、审核、审定人应在系统中详实填写用户(本人)基本信息,形成完整的审核、审定记录。
九、2010年度人才培训资金以系统申报为准。同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须向商务部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2010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64号文》附件2)、《2010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64号文》附件3)、《2010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资助汇总表》(《64号文》附件4)、《审定部门意见表》(《64号文》附件5)、《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平台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审定情况总结等。
十、索引编制是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分门别类有序整理,建立索引表留存审计备查。
十一、资金审定工作必须保证审定人的用户名和密码专人专用,不得多人使用一个用户名和密码。如需增加审定人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直接增加新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报商务部备案。
十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申请上报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前,可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核查。
十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参照《64号文》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下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服务外包企业的申报工作。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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