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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互换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 2009-10-30 12:00:00   来源:学分互换政策   字体选择:[ ]

     根据高等院校学分制教育体系,“学分互换”是指“学生除了学习原来学校课程之外,还可以学习其它院校的相关课程,所修得学分可以转换作本校学分,同时本校学分也为其它院校所承认。”

安徽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与高等院校“学分互换”制度是指由以安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为核心的培训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与现有高等院校学分制教育体系并行的“实训学分教育体系”,开设面向在校学生的服务外包专业实训课程,由高等院校组织在校学生自愿选择实训课程,实训教学由参加“学分互换”合作计划的培训机构的资深项目经理和商务外语教师与高等院校的专职教师共同完成,实训课程的教案、教材由安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统一提供,并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和课程体系进行认定。
凡是完成既定实训课程学习并达到合格标准的,该在校学生在此阶段的学分由安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和高等院校统一认定后给出等值的学分,由安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和参与教学的培训机构共同颁发合格证书,其参加实训项目的费用由省财政根据经认定的实训学分数给予定额补贴。
“学分互换”制度参与对象说明:
(1)培训机构: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从业资质、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安徽省服务外包人才专业培训机构,负责建立实训课程体系、实训课程教学、实训课程考核、实训学分认定和学分补贴申报等工作。
(2)高等院校:安徽省直属高等院校(含大专院校),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与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实训学分体系”,并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实训课程,协助培训机构开展课程教学、学生管理和实训学分认定等工作。
(3)在校学生:有志于加入服务外包行业工作的、安徽省直属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含大专),参加“学分互换”合作计划实训学习,其中以理工类相关专业和外语类专业(日语/英语)为主。
(4)政府主管部门: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部门,同意并鼓励高等院校与培训机构合作建立与现有高等院校学分制教育体系并行的“实训学分教育体系”,监督和指导培训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实施“学分互换”制度,对申请学分补贴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对培训合格的在校学生按照学分补贴标准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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